根据《浙江省高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校内评审工作规程》的通知(浙学助【2010】16号)要求等文件要求,经学生申请,按照学校分配名额,通过学院评审小组研究讨论决定,评奖结果现公示,名单详见附件。
公示期2022年11月2日至2022年11月4日,公示期内,如有任何异议,单位或个人均可以电话或邮件形式向学院进行实名举报,举报信息应实事求是。
联系人:郁吉玲,联系电话:28867125,电子邮件:20210175@hznu.edu.cn。
杭州师范大学哈尔科夫学院
2022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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