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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关于开展2023年“浙江省师德楷模”推荐工作的通知

来源 : 国际教育学院(国际学生管理办公室)、哈尔科夫学院     作者 : 贾明龙     时间 : 2023-08-15

各二级党委、党总支: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营造尊师重教良好风尚,根据《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3年“浙江省师德楷模”“浙江省农村教师突出贡献奖”评选的通知》(浙教厅函[2023]149号)要求,现就我校开展2023年“浙江省师德楷模”推荐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在职教师(已获得过省部级及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以及曾经获得过该奖项的教师,不再参加评选)

二、评选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好,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和理论素养,有较强的政治敏锐性;自觉遵守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爱岗敬业,甘于奉献,师德高尚,教书育人成绩突出,受到师生家长的公认。

(二)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具有符合新时代发展的教育理念,实施素质教育,锐意改革创新,不断探索思想政治和德育工作的新途径、新方法,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坚守教学一线,为人师表,能展现新时代人民教师的良好形象。

(三)治学严谨,教风端正,积极主动承担本科、研究生教学任务和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教学工作饱满,注重教学与科研的有机结合,积极开展社会服务工作,成果突出。

三、我校推荐名额和评选办法

(一)我校推荐名额为1个

各单位严格按照评选范围和评选条件,坚持实事求是,好中选优,注重在师德师风、教育教学、科研创新、社会服务、团队建设等方面的工作实绩,内容详实、重点突出。对近5年来查实存在违反师德师风行为和存在非常规流动情况的教师,不纳入推荐范围。

(二)评选办法

本次评选采用组织推荐的方式开展,由各二级党组织推荐,教师工作部、人事处将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对各二级党组织提交的推荐材料进行择优评定。对推荐人选进行公示后,将上报省教育厅。推荐人选后期需在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完成线上申报。

四、报送材料

报送材料为《“2023年师德楷模”推荐表》,请各单位于8月17日中午12点前按要求将申报材料(盖章版扫描件和word电子文档)报送教师工作部邮箱jgb@hznu.edu.cn。联系人:单蔚,电话:0571-28865730。

附件:推荐表

党委教师工作部

2023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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