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杭州师范大学本科生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办法》相关文件规定和学校相关工作要求,经学生申请,按照学校分配名额,通过学院评审小组研究讨论决定,推荐结果现公示,详见附件。
公示期2023年10月31日至2023年11月6日,公示期内,如有任何异议,单位或个人均可以电话或邮件形式向学院进行实名反映,反映信息应实事求是。
联系人:郁老师,联系电话:28867125,电子邮件:20210175@hznu.edu.cn。
杭州师范大学哈尔科夫学院
2023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