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认定对象
具有杭州师范大学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读本科生。
二、认定标准
本科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设置为特别困难和一般困难二档。
三、工作安排
(一)学生申请:9月1日—9月8日中午12点,将纸质申请表及相关佐证材料完成后交至恕园3号楼202办公室郁老师处(见附件);
(二)学院审核评议:9月8日—9月13日,待审核完毕后将通知拟认定同学完成线上申请(具体等后续通知);
四、有关要求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资助工作的基础,是学生获得各类资助的重要依据。学院高度重视,成立学院认定工作组,负责组织、审核本学院的认定工作。申请同学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准确的原则,按照本人申请、学院审核的程序,在学院统一部署下组织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依据学生提交的《杭州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认真进行评议。
(二)在认定过程中,学生要如实反映家庭经济困难情况,既不应隐而不报,更不能夸大虚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正确面对困难,诚信申请认定,积极主动地用好国家、学校的资助政策完成学业,自立自强。对申请认定时弄虚作假的学生,将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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