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部门: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浙江的重要讲话精神,扎实推进审计、巡察整改,深化举一反三,推动解决问题、优化治理、“防病治病”。根据学校党委部署,在全校范围内开展审计、巡察发现的问题自查自纠工作,现将自查自纠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自查自纠重点问题
1.科研经费使用管理不规范的问题。部分教师对《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省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实施意见》《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完善省属高校科研项目经费使用办法的通知》以及《杭州师范大学横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不熟悉、不了解,有的教师规矩意识不强,甚至对违纪违规行为心存侥幸,出现通过多种形式套取科研经费的情况。如:某教师虚构20多次异地调研活动,用假发票违规报销差旅费、领取出差补贴10多万元。某教师通过虚构试剂耗材采购业务的方式,帮助多名教师在多个科研项目中套取科研经费70多万元。另有多名教师通过虚列学生劳务费、虚构燃料费等方式套取科研经费40多万元。
2.房产管理和物资采购过程中部分环节不规范的问题。房产功能定位决策制度还不完善,部分房产出租审批政策执行不够严格,员工宿舍决策和管理不够规范。部分学院(单位)对政府采购政策不了解,对学校采购管理要求不熟悉,采购项目前期调研论证不够充分,出现未按要求实施采购的情况,如:某学院为了规避公开招标,将设备采购项目违规拆分成多个金额不超过10万元的项目进行自行采购。
3.合同履行监管不到位的问题。部分单位未严格执行《杭州师范大学合同管理办法》,在合同签订后未做好合同履行的跟踪监管工作,引发学校应得利益受损的风险。如:某单位与校外单位签订合作协议后,未按照协议约定及时收取委托管理费、某单位与校外单位签订供应合同后,未及时收取折扣收入,共导致学校300多万元应收款项未及时收回。
4.非学历继续教育管理不规范的问题。部分学院对《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普通高等学校举办非学历教育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杭州师范大学非学历继续教育管理办法(试行)》等制度要求不了解,造成较大的廉政风险。如:某单位与校外单位合作举办非学历培训班,未严格执行“学校非学历继续教育项目原则上不得与社会培训机构或个人合作”“非学历继续教育办学所有收入纳入学校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严禁合作方以任何名义收取费用”等规定,办班收入未全额纳入学校财务统一核算。
5.师德师风失范问题。有的学院对《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杭州师范大学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等制度宣传教育力度不够,有的学院对师德失范行为的处置不规范、不到位,有的教师对师德规范缺乏敬畏之心,为人师表的责任感、使命感、荣誉感不强,学术不端、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等行为时有发生。如,某学院近几年连续发生学术不端、师生情感纠纷等师德失范行为。个别学院师德失范行为处置不到位,举一反三、筑牢防线还有弱项。
二、自查自纠工作步骤及具体要求
1.组织学习。全校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全体教职工学习国家、省市、学校相关政策、制度、文件,教育引导教职工进一步全面了解、熟悉掌握相关制度规范要求。
2.自查自纠。各单位要认真对照自查自纠重点问题,全面摸排、逐一自查,落实整改。同时结合巡察反馈、审计反馈以及日常监督发现的问题,加强举一反三,健全机制制度,填写《自查自纠情况表》,于11月17日前报纪检监察室。联系人:叶辉,联系电话:28868112。
3.监督检查。组织部、宣传部、纪检监察室和审计处将结合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浙江重要讲话精神、主题教育,结合审计、巡察整改,开展检查和实地走访,对搞变通、走过场、敷衍应付、虚假整改的的单位将严肃追责。
附件:1.相关制度文件
校纪委
2023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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